阜阳在线讯 有钱不赔赖6年,欠债还钱又判刑。近日,太和县清浅镇村民付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1998年3月18日下午,付某驾驶车辆请同村村民孙某帮忙运送楼板,途中因付某驾驶不慎,致使孙某被砸伤。经鉴定孙某的伤情为二级伤残。2001年1月3日,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付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计53135.04元。
法院执行局在对该案执行中,付某为逃避赔偿,谎称自己在清浅镇付集村所盖的两间门面房所有权属于其母,致使法院对该两间门面房所作的查封裁定无法执行。
2005年8月,付某又与妻子张某离婚,并将该两间门面房及其他家庭财产归妻子所有。
由于付某隐藏、转移财产,致使这项法院判决长期无法执行。
2007年11月,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大量证据,认定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,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该案由太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经认真审查后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(张燕 安莉 王伟民)

